2016年農業補貼政策調整和項目申報策略解析:財政部對農業綜合開發的相關政策做了重大調整。
一、財政部對農業綜合開發的相關政策做了重大調整
其中最主要——“簡政放權",審批權下放到省級!
根據中央的要求,農業綜合開發的主要農業項目資金基本都下放到各個省,由各個省廳負責審批,并作最后確定。這就是說,我們各個企業在申報項目時就不再需要從縣報到市,再報到省,再報到中央,這樣一級一級的向上報,非常困難非常麻煩,所以今年對我們企業來說,從申報程序上就相對容易一些。從2016年開始,實行的是由省級農業綜合開辦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批復,也就是說每個省的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都由省級的開發辦來確定申報和批準,中央只要省里報道的備案就可以了。
二、申報主體的資格放寬
1、不再是“市級以上滿兩年的龍頭企業”才可以申報
一個對所有企業都非常有利的規定是,只要我們在工商部門注冊一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的連續經營能力的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都可以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
2、取消了“連續兩年盈利”等條件
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但以往許多人都反映,準備材料,還真是件麻煩事。這次的政策規定,申報材料中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規定。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做精、做扎實。
3、”社會化的服務組織“也可以申報了
今年放寬的政策面向了我們這些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還有那些社會化的一些服務組織,比如農資服務,種子經營等都可以申報了。
4、不再受“獨立法人”條件的限制
還有一個非常好的政策就是不受獨立法人這個條件限制,那就是說我們這些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你只要在縣一級的農業局認定和登記了,你就有資格申報了。
三、申報項目的項目資金也有一定的變化和調整
每個財政項目的補助金額由省一級決定,但是每個產業單項申報的額度不能高于企業自籌資金的額度。
現在由于權利放到了各個省廳,各個省廳對于財政補助這個項目,和項目貸款貼息項目的比例由省廳確定,財政補助中用于龍頭企業的這部分補助和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比如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的比例,也由省級決定。
貸款貼息中,用于固定資產的貸款貼息和用于流動資產貸款貼息的貸款比例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決定。
四、鼓勵各個省實行“先建后補”
2016年財政規定中,鼓勵各個省都實行“先建后補”的管理方式。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
五、鼓勵國家部分財政資金投入企業的時候,由農民和農民合作社在其中持股
鼓勵把國家部分財政資金投入企業的時候,由農民和農民合作社在其中持有一定的股份。特別強調有兩個財政專項:”龍頭企業帶動產業化發展“和”一縣一特“這兩個財政專項,都要求農民或農民合作社在其中持有一定的股份,那就是說政策向農民更加傾斜。
六、施工過程不再需要招投標
現在只要是施工單位按照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下的,重要的設備或者材料的單項合同在100萬以下的,勘察、設計和監制等單項合同在50萬元以下的,可以不進行招投標了。